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12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2〕3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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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需求,规范监管服务行为,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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