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0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2〕135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4号——会籍业务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服务市场主体,提升交易便利性,进一步规范引导市场机构办理会籍流程,保障会籍业务的安全运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会籍业务网上办理指引》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4号——会籍业务网上办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08年1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籍业务网上办理指引》、2006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向本所报备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工作的通知》(上证会字〔2006〕17号)、2005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本所报备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账户的通知》(上证会字〔2005〕50号)、2004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向本所报备自营席位和自营账户的通知》(上证会字〔2004〕36号)同时废止。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4号——会籍业务网上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4号——会籍业务网上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