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相关制度安排,相应进行配套业务规则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涉及《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第十三号 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函〔2023〕3870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
2.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3.第二号——信息报送和资料填报第二号——信息报送和资料填报
4.第三号——证券停复牌第三号——证券停复牌
5.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6.第五号——权益分派第五号——权益分派
7.第六号——定期报告第六号——定期报告
8.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
9.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10.第九号——现金选择权第九号——现金选择权
11.第十号——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第十号——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12.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
13.第十二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第十二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14.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订)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