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176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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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各业务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行为,提升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实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清单中列明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


2.同步废止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清单同步废止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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