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16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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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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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4〕16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发挥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的功能,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0号)、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上证发〔2022〕77号)、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5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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