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3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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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规范优先股的上市、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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