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19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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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通知》(上证发〔202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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