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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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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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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证券和民生基金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反馈意见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服务指南有关要求,补充提供符合公募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请提交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新增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符合“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等条件的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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