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4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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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保荐书的编制和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上市、转板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等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24号)、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的通知》(上证发〔2021〕5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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