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4〕10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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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修订后的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7月21日起实施。本所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9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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