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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相关安排,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第1号——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第1号——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深证会〔2022〕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第1号——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2022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