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健全深市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协议回购)风险管理机制,本所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控制》(以下简称《风控指引》),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并同步组织开展技术优化,以便利投资者根据《风控指引》规定在交易申报时填报相关事项。
为明确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现根据《风控指引》相关要求及技术优化安排,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指南》)做出适应性修订,明确协议回购业务新增申报要素“违约宽限期”、“是否同意在违约情形下由质权方对该违约交易项下的质押券直接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即处置标识)和“补充约定及其他”(即扩展备注),删除原“备注”要素、另行设置“约定号”要素用于标识确认方经纪客户。
现将修订后的《指南》予以发布,并于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5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深证上〔2021〕4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