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20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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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便利发行人、承销商等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主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相关工作,统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业务办理要求,提高发行上市工作效率及工作透明度,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本所修订整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主板首发并上市业务办理(2021年9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主板首发并上市业务办理(2021年9月修订)》(深证上〔2021〕976号)、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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