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便利发行人、承销商等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主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相关工作,统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业务办理要求,提高发行上市工作效率及工作透明度,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本所修订整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主板首发并上市业务办理(2021年9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主板首发并上市业务办理(2021年9月修订)》(深证上〔2021〕976号)、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