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主要股东的报告》(国都董办字〔2023〕0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洋控股)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山东海洋控股依法受让你公司299,011,0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1288%)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山东海洋控股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