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29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4〕1516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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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主要股东的报告》(国都董办字〔2023〕0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洋控股)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山东海洋控股依法受让你公司299,011,0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1288%)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山东海洋控股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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