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申请书》(汇丰银行〔2020〕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基金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加强对相关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五、本批复仅是你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依据,如你公司拟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