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深证会〔2016〕2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