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98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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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深证会〔2016〕2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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