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23〕11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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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会员对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并做好相关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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