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会员对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并做好相关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