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10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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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后,深市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已启动发行、尚未上市的,按照原有制度安排继续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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