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10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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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在本所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20〕50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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