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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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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反馈意见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资本)提交了关于推动你公司长期发展的说明,但具体内容多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措施,未体现国新资本发挥的作用。请国新资本就入股后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助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助力公司长期发展进行说明。


二、我们关注到,此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非独立董事均由国新资本提名,原控股股东国新证券基本不参与公司董事会。请国新资本、国新证券就上述提名安排的相关考虑进行说明并予完善(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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