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收藏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反馈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公司补充说明资管业务是否存在异地团队,如存在,请说明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对异地团队强化管控的措施。


二、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做好资管子公司治理架构与新《公司法》的衔接完善。


三、根据申请材料,子公司成立后,资管事业部将平移至子公司,但仍由母公司继续开展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资管计划的投顾业务,请补充母公司继续开展该类投顾业务的部门、人员安排。


四、根据公司材料,首创证券将为资管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支持性服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为私募产品提供上述服务需要相关资质,请补充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