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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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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事项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事项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进行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补充论证拟分管高管现有分管工作与上市证券做市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符合业务隔离、是否具有管理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请补充论证首席风险官是否具有对上市证券做市交易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请说明本次申请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需,请补充提供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议案文本。


三、请全面梳理公司最近两年被采取监管措施、自律措施、行政处罚等情况及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并论证公司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及申请增加业务的风险”条件。


四、申请材料中关于公司现有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仅说明了经营业绩,未按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要求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后较长时间未实际开展业务或者停止开展业务的情况作出说明,请补充。


五、请补充说明公司建立健全北交所做市异常交易监控机制的情况。


六、请补充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补充更新现有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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