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5
发文字号:
财会〔2024〕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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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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