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2023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资格并从事科创板和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请补充提供上述议案文本。
二、请公司在上市证券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做市标的的筛选标准和做市业务审核小组人员构成的原则,并在相关制度中予以固化。
三、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分管做市业务高管同时分管股权管理部、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并作为做市业务审核小组组长,审议做市业务入池、做市库存股获取方案、做市方案等,直接参与具体做市业务的决策。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自营业务委员会、资产与负债委员会—做市业务审核小组—做市业务部的管理决策体系分级授权情况,并就分管高管现有分管工作与分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是否符合《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进行论证。
四、根据申请材料,做市业务部目前主要开展新三板做市业务,请补充该部门新三板做市业务开展情况。此外,该部门设部门经理、投资经理、做市交易岗、做市研究岗、合规管理岗、风险管理岗以及技术支持岗等岗位,请补充说明上述岗位及人员是否根据不同做市业务区分团队,或同时从事上市证券和新三板做市业务。
五、请补充提供国元证券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如已完成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