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