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