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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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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股权子公司反馈意见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股权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设立股权子公司后,股权FOF业务仍由专户子公司而非股权子公司开展。请就上述安排是否符合两家子公司业务定位进行说明;若不符合,请予完善,并明确存量业务与股权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衔接安排。


二、请就股权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储备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三、请补充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托管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广发基金主动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规模达到200亿以上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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