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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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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文件的问询函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了如下意见。现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规定,补充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并相应修订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


请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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