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4月30日,除*ST威达、九发股份以及已经终止上市的东方锅炉外,2007年12月31日已经上市的1547家公司均如期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针对投资者关注的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执行、财务信息披露和监管等问题,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基本情况怎样?
经初步统计,1547家如期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42元,较2006年增长41.46%;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较2006年增加1.84个百分点;其中,1,429家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2.37%。
总体上看,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业绩有较大幅度增长。1547家上市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902.24亿元,同比增长25.93%;实现利润总额13,463.91亿元,同比增长49.26%;实现净利润9,344.53亿元,同比增长51.38%。
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主营业务。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占利润总额比重相对较大。2007年上市公司累计实现投资净收益2,817.81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74.91亿元,分别占2007年利润总额的20.93%和3.53%。
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2007年是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第一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和财政部做了大量培训、调研,证监会修订了相关信息披露规范,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一是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年报披露开始前,证监会在监管系统内下发了通知,部署了财务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领域,包括公允价值、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十二个方面。除通知提到的重点领域外,我们还重点关注了更换审计机构、实施股权激励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的年报披露情况。
二是实时审核年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年报披露期间,安排专人对每天披露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实时审核,关注重点领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讨论,定期编制“上市公司2007年报会计监管专刊”,发至会内相关部门、证券交易所、各地证监局。同时,我们和会内有关部门、各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之间建立了快捷、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沟通新会计准则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监管遇到的问题,密切跟踪其进展情况。对于重大问题,我们及时约见了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具体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力争做到对执行会计准则明显存在问题的公司,尽早约见谈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是建立读报制度,关注媒体动向。我部指定专人关注舆论动向,对主要证券类媒体中涉及会计准则执行的新闻评论、公司动态等,及时进行疏理,编制“会计新闻摘编”,把握市场舆论,快速做出反应。
四是通过“会计问题答复函”的形式解决会计准则执行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各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2007年报编报期间遇到的重大会计准则执行监管问题,统一通过“会计问题征询函”的方式询问我部,我部以“会计问题答复函”的形式及时给予答复。年报期间,我部共答复了“股权激励费用分摊的问题”、“转让资不抵债子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用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资本”等十五份征询函,表明了我会的监管立场。
三、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及年报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总体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我会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年报。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倾向于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和进行会计估计,未出现市场担心的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的情况,可以说新旧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过度。但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标准披露得较为模糊;个别公司对企业合并中的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认定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个别公司在确认股权激励费用时,对估值模型、相关参数的选择不恰当,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充分;极个别公司存在利用非公允的债务重组、股东捐赠等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况。此外,从2007年年报披露看,一些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转销职工福利费余额的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于合并范围、企业合并、股权激励等问题,我们要求公司及时予以更正或补充披露;对于职工福利费余额,我们已要求相关公司通过更正年报或在2008年半年报中进行处理;对于调节利润的情况,我们正在进一步研究,分别通过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予以规范,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四、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一直备受投资者关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对2007年年报有何影响?
总体看,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的采用比较谨慎,例如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绝大多数公司采用了历史成本法而非公允价值方法进行计量。从统计数据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影响相对有限:2007年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68.73亿元,占2007年利润总额的0.51%。当然,对公允价值的影响还需进一步评估。此外,同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和参数选取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证监会也将对公允价值的监管进行进一步研究。
五、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投资者如何分析股权激励对当期财务业绩的影响?
股权激励相关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从年报披露看,当期分摊的股权激励费用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条款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
六、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非经常性损益等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存在哪些问题?
新会计准则发布后,证监会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及时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等相关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应当遵循上述规范的要求计算并披露相关财务指标。
从年报披露情况看,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其中涉及每股收益计算的主要问题,是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的计算。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非经常性损益,大部分公司能够根据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进行披露。需要注意的是,公司除需要关注规范问答中列举的项目外,更应根据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并做出合理的、一致的披露。
最后,该负责人还表示,2007年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第一年,准则执行情况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它既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情况的检验,也是准则制定部门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的重要依据。目前,证监会已经着手对2007年财务报告披露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就年报披露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会计准则的问题进一步了解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对于年报中反映出的准则执行问题,将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一直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今后一段时期,证监会一方面将着重检查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另一方面继续开展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也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