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4-10-28
发文字号:
证委发〔1994〕25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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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批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你所报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已收悉,经审核,基本同意你所的修改意见,但认为应该在章程第七条“本所的职能”中加上一条“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信息”,因为证券交易所内产生的证券市场信息应由证券交易所提供和管理。你所章程按此修改后即可实施。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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