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3-11-07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3〕7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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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十一批)》(深证上〔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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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十一批)》(深证上〔2020〕123号)。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本所新版大宗交易系统的上线,本所会员管理部自2003年11月10日起开始接受会员关于大宗交易用户资格的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申请大宗交易用户,须由会员授权代表统一通过本所网站办理(具体操作方法见本通知附件一)。本所不接受会员下属营业部或业务部门直接提出的申请。


二、租用会员席位的基金管理公司须通过席位所属会员办理大宗交易用户相关手续。


三、本所审核会员大宗交易用户资格通过后,向会员单位寄送《大宗交易用户批准书》,会员单位凭此批准书前往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市场部领取CA证书。


四、关于新版大宗交易系统的具体上线时间及相关培训事宜,本所将另行通知。


五、大宗交易用户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1.深交所会员管理部(用户资格申请事宜)


(1)华南地区会员(广东、广西、海南、港澳台):0755-82083331


(2)华东地区会员(上海、浙江、江苏、江西、福建、山东、安徽):0755-82083267


(3)东北、华北地区会员(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0755-82083265


(4)西南、华中地区会员(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0755-82083266


(5)西北地区会员(新疆、甘肃、宁夏、青海、陕西):0755-82083503


2.深圳证券通信公司(CA证书发放事宜)


0755—83183333转市场部


附件:深交所大宗交易用户网上申请操作说明深交所大宗交易用户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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