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01-25
发文字号:
上证交字〔2005〕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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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交易行情显示等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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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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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投资者识别,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遇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本所将在该公司股票上市首日行情显示的汉字简称栏目中添加“N”标记作为提示。


本所2002年6月27日曾就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一事颁发通知,该通知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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