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新规定自2009年6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2.《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中关于燃料油交割结算价的新规定自2009年12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3.《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关于损耗和溢短量相关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4.其他修正案所有条款自2008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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