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4-04
发文字号:
证监法律字〔2005〕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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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五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四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33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30件。现将这两部分共63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 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略)


2 第五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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