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5-23
发文字号:
证监办发〔2005〕28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藏

关于进一步协助做好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以下简称《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收购工作,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建议,现将个人债权甄别确认报告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债权甄别确认报告中应详尽介绍甄别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当地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人员组成、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采取的方式、方法,个人债权登记、甄别确认的总体情况,最后甄别确认的结果。


二、各托管清算机构应严格按照《收购意见》和《实施办法》登记个人债权,对个人债权登记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查,严把登记关。


三、协助甄别确认小组严格按照《收购意见》及《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个人债权登记资料。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大额个人债权要求附专报逐笔详细说明,包括每笔债权的账户开立及资金往来关系、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权属清晰及被挪用情况、债权登记与甄别的过程、甄别确认小组的确认意见等;对经甄别后不属于收购范围的个人债权,要在甄别报告中说明。


四、甄别确认报告应按照本通知所附表格中的项目报送个人债权金额的明细表一式三份,涉及债权人人数和笔数较多时,可用光盘报送。


五、每笔债权甄别的明细资料能刻成光盘的可一式两份报送光盘,不能刻成光盘的需报送复印件一套。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相关证监局、现场工作组及托管清算机构协助各地甄别确认小组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申报甄别确认结果的个人债权应尊重甄别确认小组意见,并尽可能协助补充有关资料。


附件:证券公司营业部个人债权甄别确认清单(第批)表格(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