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11-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藏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市B股交易席位批量转托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会员进行B股交易席位股份分拆而将其某个席位(以下称”席位A”)下的部分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群I”)转移到另一席位(以下称”席位B”)进行B股交易的业务。


会员须提前一周向国际结算部提交B股席位股份分拆的申请,获国际结算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假设会员选择从交易日S开始,投资者I在席位B下进行交易,则席位批量转托管的操作步骤如下:


1.S-1 日(交易日S之前一交易日)


收市后,提前计算当日交易收市后投资群I的B股持股数据(等同于深交所T+3 日交收后的持股数据), 将这部分股份数据从席位A转移到席位B,席位A的股份库中不再保留转出到席位B的投资群I的股份数据,但需独立保留这部分股份数据,供S+2 日报盘转托管使用。


2.S日


从S日开始,席位B开始交易,投资群I在席位B下进行交易。


3.S+2 日(从S日开始计算的第三个交易日,S,S+1,S+2)


在交易时间内,会员根据S-1 日保留的投资群I的持股数据在席位A进行报盘转托管(席位A的股份库中已无投资群I的股份数据,需通过特别处理将S-1 日保留的备份数据进行报盘转托管)。


收市后,席位A和席位B将分别收到本所的转出及转入数据回报,经核对正确后,席位A和席位B将这部分特殊转托管数据从B股结算包的转托管数据中剔除,不作股份增减处理(此部分转托管数据,席位A和席位B已提前在S-1 日处理);


所有处理结束后,认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向本所国际结算部报告,否则引起的股份卖空责任自负。


4.会员选择S日时,要保证在S-1 日至S+2 日期间没有B股分红派息。


5.如果投资群I中有个别投资者要求在S日 至 S+2 日将其股份转托管到席位B以外的席位(注意:S日 至S+2 日之间买入的股份不能转托管),会员须在席位A下进行,根据S-1 日保留的投资群I的持股数据在席位A进行报盘转托管。


6.如果投资群I中有在S日 至 S+2 日进行了更改证券帐号的操作,会员仍须在席位B下更改相应的证券帐户,同时对S-1 日保留的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