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在废止前五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58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17件。现将这两部分共75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此外,在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经国务院同意后明令废止、在《立法法》施行前发布的行政法规有4件,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
1第六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略)
2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经国务院同意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行政法规目录(略)
3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