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1-05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7〕10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007年11月12日起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上市费用


1.国债上市费:免收;


2.企业/公司债券上市费:暂免收取;


3.资产证券化产品:暂免收取。


二、债券现货、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费用


1.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2.交易经手费: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0元。


三、债券回购交易费用


image.png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11月05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