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04-15
发文字号:
上证会字〔2008〕2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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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会员业务联络人日常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结合市场发展的要求,为确保会员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现重申会员业务联络人的任职资格及其职责,明确会员业务联络人分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员业务联络人任职资格


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4名,分别为综合管理联络人、会籍联络人、技术联络人和合规联络人。


技术联络人应当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合规联络人应当由合规或风控部门负责人担任。


会员业务联络人应当熟悉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相关细则与指引。熟悉本岗位业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会员业务联络人职责


1、综合管理联络人职责


(1)每日浏览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及时接收交易所发送的业务文件,并予以协调落实;


(2)协调会员及时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培训及各类会议;


(4)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会籍联络人职责


(1)具体办理交易所会员资格、席位、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以及交易权限管理等相关业务;


(2)及时更新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中的会员总部、分支机构的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会籍业务培训及各类会议;


(4)协调会员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5)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技术联络人职责


(1)协调会员与交易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改造、测试等;


(2)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技术培训和各类会议;


(3)向交易所提交技术方面的相关报告;


(4)向交易所报告并协调处理会员发生的技术事故;


(5)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4、合规联络人职责


(1)及时反映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风险及问题;


(2)配合交易所自律监管并跟踪报告;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规则培训和各类会议;


(4)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登记要求


1、会员应当对会员业务联络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自查,对未达到任职资格要求的,应当重新推荐相关人选。


2、会员应当在2008年 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通过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对会员业务联络人按照综合管理联络人、会籍联络人、技术联络人和合规联络人等四类重新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会员推荐文件;


(2)被推荐人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会员业务联络人按照上述分类重新登记后,会员可以按业务联络人人数向交易所申请用于登录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的CA证书。


会员应加强对会员业务联络人的督导及业务考核,保持会员业务联络人队伍的基本稳定。


附件:沪、深证券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代表、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联合评选方案


沪、深证券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代表、优秀


会员业务联络人联合评选方案


为推动沪、深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两所”)《会员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表彰年度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会员代表和会员业务联络人,公正评价他们对市场管理工作作出的贡献,两所经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拟于2008年度开始联合举办优秀会员代表、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方案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会员代表及会员业务联络人,均可参加两所组织举办的年度优秀会员代表、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两所根据会员代表和会员业务联络人履行职责及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分别设定优秀会员代表及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会员代表评选条件


优秀会员代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督促、指导会员业务联络人及时、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2.积极组织落实两所发布的各类文件,全面、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与公告义务;


3.积极配合两所自律监管工作,能及时有效配合处理各类风险问题;


4.按要求组织会员相关人员参加两所举办的会议或培训;


5.组织与交易所证券业务相关的会员内部培训;


6.积极协调会员与两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改造、技术测试等工作;


7.积极配合两所关于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的调研、走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8.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业务运作规范;


9.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评选条件


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及时、准确办理相关业务;


2.每日浏览两所“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及时接收和处理两所业务文件、通知等事宜;


3.按要求及时提交会员相关业务报告;


4.积极配合两所自律监管工作,协助会员代表及时处理各类风险问题;


5.按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会议或培训;


6.协调会员代表组织与交易所证券业务相关的会员内部培训;


7.积极配合两所关于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的调研、走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8.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名额


两所评选“优秀会员代表”10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20名。


四、评选程序


两所各自设立初评工作小组,分别提名“优秀会员代表”和“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两所设立评选工作小组,联合评定 “优秀会员代表”和“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的正式人选。


(一)两所分别提名候选人


1、“优秀会员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两所初评工作小组各自通过投票等方式,从全体会员代表中分别提名10位,作为“优秀会员代表”候选人。


2、“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的提名。鉴于会员业务联络人分4类,且人数众多,两所初评工作小组在允许每个会员最多推荐1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的基础上,通过投票等方式,分别提名20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


(二)两所联合评定正式人选


由两所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小组,从提名候选人中最终评定10名优秀会员代表及20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


五、奖励及表彰


评选结束后,两所将组织召开年度“优秀会员代表”、“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表彰大会,颁发《优秀会员代表证书》和《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证书》,并在两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以资鼓励。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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