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4-2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09〕7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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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相关费用减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为促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的业务发展,降低投资者参与深市 ETF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 ETF市场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对在本所上市的 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支持 ETF业务发展,对于向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 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 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 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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