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1-17
发文字号:
上证财字〔2009〕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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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相关费用期限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财字〔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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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财字〔2010〕6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交易参与人:

 

根据《关于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财字[2008]2号),本所对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在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券及回购交易,免收各交易参与人向本所支付的交易经手费、流量费以及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使用费和流速费等相关交易费用。


现经本所研究决定,将上述费用的减免截止日从2009年11月30日延长至2010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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