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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1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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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8年先后两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这37件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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