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引言
第一条作为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衡量中国证券市场表现的权威统计指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样本系列指数共包括57条指数。
第二条2002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了调整并更名为上证180指数。上证180指数以行业代表性、规模和流动性为选样标准,由沪市中最具市场代表性的180只样本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业绩基准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标的指数。上证50指数由沪市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
第三条随着上证超级大盘指数、上证小盘指数、上证中盘指数、上证中小盘指数和上证全指的发布,包括上证180和上证50指数在内的上证规模指数体系基本建成。上证行业指数系列由10个一级行业指数组成,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不同行业股票的整体表现。上证风格指数系列包括上证180风格指数系列和上证全指风格指数系列,以反映上证180和上证全指中不同风格特征股票的整体表现。
第四条上证主题指数系列目前包括21条指数,分别为上证红利指数、上证180金融股指数、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基建,资源,交通运输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上证周期行业50,非周期行业100指数、上证沪企指数、上证龙头企业指数、上证海外上市A股指数、上证新兴产业指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上证自然资源指数、上证消费80指数及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分类的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指数和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
第五条上证指数系列从总体上和各个不同侧面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品种价格的变动情况,可以反映不同行业的景气状况及其价格整体变动状况,从而给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分析参照系。随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重要,上证指数也将逐步成为观察中国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第六条为保证指数编制的科学性和指数运做的规范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了国内首个指数专家委员会,就指数编制方法、样本股选择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章 2.指数选样
第七条2.1上证180指数
第八条2.1.1样本空间
上证180数的样本空间由剔除下列股票后的所有上海A股股票组成:
●上市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股票,除非该股票的日均总市值排在沪市的前18位;
●暂停上市股票;
●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务报告严重亏损的股票;
●股价波动较大、市场表现明显受到操纵的股票;
●其他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应该剔除的股票。
第九条2.1.2选样方法
第十条2.1.2.1行业分类
借鉴国际主流行业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点进行调整,将上市公司分为10个行业,各行业和行业小类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注:行业小类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划分
(1)如果公司某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项业务对应的行业;(2)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主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但某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再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3)如果没有一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到30%以上,则由专家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确定行业归属。
第十一条2.1.2.2选样方法
●根据总市值和成交金额对股票进行综合排名。具体方法是:根据过去一年的日均数据,先对各指标分别排名,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
●按照各行业的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比例分配样本只数。具体方法是:第i行业样本配额=第i行业所有候选股票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上海市场所以候选股票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180;
●按照行业的样本分配只数,在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
●对各行业选取的样本作进一步调整,使成份股总数为180家。
第十二条2.2上证50指数
上证50指数根据总市值、成交金额对上证180指数样本股股票进行综合排名,取排名前50位的股票组成样本,但市场表现异常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宜作为样本的股票除外。
第十三条2.3上证中盘指数、上证小盘指数、上证中小盘指数和上证全指
上证中盘指数成份股由上证180成份股中非上证50的130家成份股公司构成。
上证小盘指数选样方法:对样本空间(同上证180指数样本空间)内剩余的股票(扣除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后的样本空间),根据总市值、成交金额对股票进行综合排名,取排名前320位的股票组成样本,但市场表现异常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宜作为样本的股票除外。
上证中小盘指数和上证全指选样方法:上证中盘指数和上证小盘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上证中小盘指数成份股;上证180和上证小盘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上证全指成份股。
第十四条2.4上证超级大盘指数
第十五条2.4.1样本空间
上证180指数样本。
第十六条2.4.2选样方法
第一,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
第二,对样本空间内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然后将两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原则上选取排名在前20名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按照上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的单一一级行业股票在指数中的样本股数量不超过6只。
第十七条2.5上证行业指数
第十八条2.5.1样本空间
同上证180指数样本空间。
第十九条2.5.2行业分类
借鉴国际主流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点进行调整,将上市公司分为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药卫生、金融地产、信息技术、电信业务和公用事业等10个行业。
第二十条2.5.3选样方法
第一,对样本空间股票分别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15%的股票,并剔除累计市值占比达到98%以后的股票;
第二,对剩余股票数量在30只(含)以内的行业,将行业内全部股票纳入相应行业指数;
第三,对剩余股票数量超过30只的行业,将剩余股票在行业内按照总市值排序,依次选取排名靠前的进入指数,直至进入指数的股票累计市值占比达到80%或数量达到50只,若进入指数的股票数量少于30只,则按照总市值排名增加至30只。
第二十一条2.6上证180风格指数
第二十二条2.6.1样本空间
上证180指数样本。
第二十三条2.6.2选样方法
步骤1计算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变量数值
成长因子: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内部增长率;
价值因子:股息收益率(D/P)、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B/P)、每股净现金流与价格比率(CF/P)和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E/P)。
步骤2计算风格Z值
计算出每只股票的七个变量值之后,在样本空间内对所有七个变量值进行标准化z分处理。确定Z值的方法如下:
一个公司股票的成长Z值是三个成长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价值Z值是四个价值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
步骤3指数选样
①上证180成长指数和上证180价值指数
第一步: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60只股票作为上证180成长指数样本;
第二步: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60只股票作为上证180价值指数样本。
②上证180相对成长指数和上证180相对价值指数
第一步:将仅为上证180成长指数样本股票的成长风格权重设为1,价值风格权重设为0;
第二步:将仅为上证180价值指数样本股票的价值风格权重设为1,成长风格权重设为0;
第三步:将同时为上证180成长指数和上证180价值指数样本的股票,以及既不为上证180成长也不为上证180价值指数样本的股票,按照成长排名/价值排名进行升序排列,并按照下述标准进行风格权重的分配:
成长排名/价值排名风格权重
前1/375%成长\25%价值
中间1/350%成长\50%价值
后1/325%成长\75%价值
第二十四条2.7上证全指风格指数
第二十五条2.7.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样本。
第二十六条2.7.2选样方法
步骤1、步骤2同上证180风格指数;
步骤3:指数选样
①风格指数
第一步: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150只股票作为成长指数样本股;
第二步: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150只股票作为价值指数样本股。
②相对风格指数
第一步:将仅为成长指数样本股股票的成长风格权重设为1,价值风格权重设为0;
第二步:将仅为价值指数样本股股票的价值风格权重设为1,成长风格权重设为0;
第三步:将其他样本股按照成长排名/价值排名进行升序排列,并按照与上证180风格指数相同的标准进行风格系数的分配。
第二十七条2.8上证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
选样方法同上证行业指数。
第二十八条2.9上证红利指数
第二十九条2.9.1样本空间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上海A股股票构成上证红利指数的样本空间。
(1)过去两年内连续现金分红而且每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均大于0;
(2)过去一年内日均流通市值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第三十条2.9.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的股票,按照过去两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进行排名,挑选排名最前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但市场表现异常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宜作为样本的股票除外。
第三十一条2.10上证180金融股指数
从上证180指数样本中挑选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行业股票组成上证180金融股指数样本股。
第三十二条2.11上证公司治理指数和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
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由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中的股票组成。
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以上证180指数和上证公司治理指数的样本股并集作为样本空间。选样方法如下:
(1)根据上证180指数选样方法对样本空间内股票进行综合排名;
(2)在上证180指数与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交集中,挑选综合排名前100只股票作为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如果该交集股票不足100只,则在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中选择综合排名最高的非交集股票补足。
第三十三条2.12上证180基建、资源、交通运输指数
上证180基建、资源、交通运输指数样本空间为上证180指数样本。选样方法如下:按照行业分类方法将样本空间中符合基建、资源和运输等主题的股票纳入相应主题类别,进入各主题类别的股票构成相应主题指数样本。
第三十四条2.13上证社会责任指数
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A股公司股票构成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样本空间。选样方法如下:
首先,将样本空间中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沪市A股(非ST、*ST股)后20%的股票剔除。其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每股社会贡献值的定义,对剩下的股票估算每股社会贡献值,根据每股社会贡献值的排名,选取排名最高的前100位作为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的样本股。最近一年发生明显违背其社会责任事件的公司股票原则上不能成为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样本股。
第三十五条2.14上证实际控制人指数系列
第三十六条2.14.1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样本空间
(1)上市时间超过三个月,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排在沪市前18位;
(2)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3)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股价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以及财政部控股的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十七条2.14.2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样本空间
(1)(2)(3)(4)同上,(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包括港澳台)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十八条2.14.3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指数样本空间
(1)(2)(3)(4)同上,(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控制人为地方国资委、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十九条2.14.4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然后将两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原则上选取排名在前50名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和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指数组成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
第四十条2.15上证周期行业50、非周期行业100指数
第四十一条2.15.1周期行业和非周期行业的划分
根据证监会行业门类和辅助类划分标准,将沪市A股划分为22个行业,再根据其行业周期特性,将归属金融保险、采掘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金属非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股票归为周期性行业股票,其余行业股票归为非周期性行业股票。
第四十二条2.15.2样本空间
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样本空间:上证全指指数中归属于周期性行业的样本股构成样本空间。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样本空间:上证全指指数中归属于非周期性行业的样本股构成样本空间。
第四十三条2.15.3选样方法
●分别计算各自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并在各自样本空间内对两个指标由高到低排名,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
●在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样本空间内选取综合排名在前50名的股票作为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的样本股;
●在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样本空间内选取综合排名在前100名的股票作为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样本股。
第四十四条2.16上证龙头企业指数
第四十五条2.16.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样本。
第四十六条2.16.2行业分类
将样本空间股票划分为能源、原材料、资本品、运输、汽车与配件等25个二级行业。
第四十七条2.16.3选样方法
将样本空间股票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日均成交金额、上年报营业收入、上年报营业利润在二级行业内分别排名,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选择各行业排名前3的股票进入上证龙头企业指数。
第四十八条2.17上证海外上市A股指数
上证海外上市A股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组成:(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在其他大陆地区以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2)上证180指数样本股。
选取所有样本空间内证券组成指数样本。
第四十九条2.18上证沪企指数
第五十条2.18.1样本空间
上证沪企指数的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A股股票组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在上海的上市公司;
●上市时间超过3个月,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排在沪市前18位;
●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股价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第五十一条2.18.2选样方法
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对样本空间内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股票。对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日均A股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原则上选取排名在前50名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第五十二条2.19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第五十三条2.19.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样本。
第五十四条2.19.2选样方法
(1)大宗商品股票筛选:将样本空间中属于下列行业的股票列为大宗商品股票。
●能源类:综合性油气、油气勘探生产、油气炼制营销、煤炭
●工业材料类:商品化工、铝、多种金属与采矿、黄金、贵重金属与矿石、纸制品
●农业类:化肥与农药、农产品、林业产品
(2)样本选择:将样本空间中大宗商品股票按照过去一年A股日均总市值与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将两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名前50的股票作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样本。
第五十五条2.20上证新兴产业指数
第五十六条2.20.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样本。
第五十七条2.20.2选样方法
(1)新兴产业股票筛选:将样本空间内属于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动汽车等行业,并且满足以下三个特点的股票作为新兴产业股票:产品有稳定并有发展前景的市场需求;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
(2)样本选择:将样本空间中新兴产业股票按照过去一年A股日均总市值与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将两指标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名前50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第五十八条2.21上证自然资源指数
第五十九条2.21.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样本。
第六十条2.21.2选样方法
(1)资源类股票筛选:将样本空间中行业分类为能源、铝、多种金属与采矿、黄金、贵金属与矿石、农产品和林业产品的股票列为资源类股票;
(2)样本选择:将样本空间中资源类股票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与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名前50的股票进入上证自然资源指数。
第六十一条2.22上证消费80指数
第六十二条2.22.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样本。
第六十三条2.22.2选样方法
(1)消费类股票筛选:将样本空间中行业分类为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和医药卫生的股票列为消费类股票。
(2)样本选择:将样本空间中消费类股票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与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名前80的股票进入上证消费80指数。
第六十四条2.23上证中型企业综合指数
第六十五条2.23.1样本空间
全部上海A股股票。
第六十六条2.23.2中型企业的界定
参考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的常用方法,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规模基本特征,将样本空间内所有股票分别按照总股本、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等指标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注1:对于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只有同时满足三个参数的下限时,才能划归相应的档位,否则划入下一档。
注2:对面值不等于1元人民币的股票,将其折算为1元后进行界定。
注3:总股本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包括境内股也包括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第六十七条2.23.2.1选样方法
所有被划为中型企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组成上证中型企业综合指数样本股。
第三章 3.指数计算上证样本系列指数以“点”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第六十八条3.1基日与基期
第六十九条3.2指数计算公式
上证样本系列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1)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中盘指数、上证小盘指数、上证中小盘指数、上证全指、上证红利指数、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上证中型企业综合指数、上证全指风格指数系列、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
(2)上证180金融股指数、上证180基建,资源,交通运输等主题指数、上证180风格指数系列、上证行业指数、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指数、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上证沪企指数、上证海外上市A股指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上证自然资源指数、上证消费80指数的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权重上限因子介于0到1之间,以使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5%/10%/5%:
●上证180风格指数系列、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上证消费80指数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0%;上证自然资源指数样本股权重不超过5%;
●对于上证行业指数系列,若样本数量超过10只(含10只),则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5%,若样本量在10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
●对于上证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系列,权重因子使得各二级行业权重与其市值权重相当,各二级行业内股票权重相等,并且单个股票的权重不超过权重上限。若样本数量在10只或以上,则对单个样本设置10%的权重上限,若样本量在10只以下,则不设个股权重限制;
●其余指数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5%。
(3)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和上证新兴产业指数的调整市值=Σ(股价×调整股本数×等权重因子)。等权重因子使得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单个样本股权重等于5%,上证新兴产业指数单个样本股权重等于2%。
(4)上证龙头企业指数的调整市值=Σ(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调整因子)。权重调整因子=(营业收入/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Σ营业收入)/2/市值*10000000。
除数亦称为基期。指数计算中的调整股本数系根据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样本股股本进行调整而获得。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个因素。详细内容见第3.4条“自由流通量”和第3.5条“分级靠档”。
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具体内容见第5节“指数修正”。
第七十条3.3指数的实时计算
上证样本系列指数实时计算,样本股实时成交价格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盘价(无成交者取行情系统提供的开盘参考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秒钟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其中各样本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若当日没有成交,则X=开盘参考价
若当日有成交,则X=最新成交价。
当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生异常情况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计算指数。
第七十一条3.4自由流通量
为反映市场中实际流通股份的股价变动情况,上证样本系列指数剔除了上市公司股本中的不流通股份,以及由于战略持股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基本不流通股份,剩下的股本称为自由流通股本,也即自由流通量。
(1)公司创建者、家族、高级管理者等长期持有的股份
(2)国有股份
(3)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4)被冻结的股份
(5)受限的员工持有的股份
(6)上市公司交叉持有的股份
上市公司公告明确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5%的股份,都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
自由流通量=A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多种公开的信息来源估算自由流通量。有关自由流通量的详细内容请参见附录A。
第七十二条3.5分级靠档
上市公司自由流通量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频繁地变化,为了适度保持指数的稳定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上证样本系列指数时,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即根据自由流通股本所占A股总股本的比例(即自由流通比例)赋予A股总股本一定的加权比例,以使用以计算指数的股本保持相对稳定。
自由流通比例=自由流通量/A股总股本
调整股本数=A股总股本×加权比例
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比如,某股票自由流通股比例为7%,则采用自由流通股本为加权比例;某股票自由流通比例为35%,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加权比例。
分级靠档表
[分级靠档实例]
第七十三条3.6全收益指数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同时计算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的全收益指数的日收盘价数据。
全收益指数是价格指数的衍生指数,与价格指数的区别在于全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股股利收益的再投资效应,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指数走势。
第四章 4.指数修正
第七十五条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上证样本系列指数将进行修正。
第七十六条4.1修正公式
上证样本系列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修正公式为: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第七十七条4.2需要修正的情况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
●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收盘价×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样本股调整
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权重上限因子调整:当指数样本权重上限因子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第五章 5.样本股的定期审核
第七十八条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上证180、上证50、上证小盘等指数每半年审核一次样本股,上证红利指数和上证中型企业综合指数每年审核一次样本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每年重新评选一次,根据重新评选结果调整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等样本股。
第七十九条5.1审核时间
上证指数专家委员会一般在每年的6月及12月的中上旬开会审核上证180、上证50、上证小盘等指数,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是每年7月、1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2月中旬同时审核上证红利指数,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是每年1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和上证中型企业指数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是每年7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八十条5.2审核参考依据
每年6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一般是上一年度5月1日至审核年度4月30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每年12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一般是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审核年度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第八十一条5.3上证规模指数等定期调整方法
定期审核指数样本时,上证180、上证50、上证小盘等指数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上证50、上证180、上证小盘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自动体现在上证中盘、上证中小盘和上证全指中。
上证180金融股指数、上证180基建、资源、交通运输指数、上证海外上市A股指数随上证180指数定期调整而调整。
上证180风格指数和上证全指风格指数随上证180和上证全指定期调整而调整。定期调整设置20%的缓冲区。
上证周期行业50和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随上证全指定期调整而调整。定期调整设置20%缓冲区。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除非从样本空间中被调出的原样本股票超过10%。
上证龙头企业指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上证新兴产业指数、上证自然资源指数、上证消费80指数随上证全指定期调整而调整。
第八十二条5.4上证行业指数及上证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定期调整方法
上证行业指数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股,调整生效时间同上证180指数。
第八十三条5.5上证红利指数定期调整方法
上证红利指数每年末调整样本一次,特殊情况也进行临时调整。在新一轮考察中,首先将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原样本依次剔除:
(1)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
(2)过去一年内日均流通市值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原样本股仍具有新样本空间的资格。每次调整时,在新样本空间中按照过去两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进行排名,挑选排名最前的50只股票组成新样本股。上证红利指数每次样本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20%,除非因不满足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被剔除的原样本股票超过了20%。
第八十四条5.6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和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定期调整方法
每年五到六月份,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进行重新评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重新评选结果于7月初对上证公司治理指数和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样本进行调整。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评选办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随着上证180指数或上证公司治理指数的定期调整,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随着调整。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和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每次样本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除非从样本空间中被调出的原样本股票超过10%。
第八十五条5.7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指数定期调整方法
原则上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10%,除非原样本股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的调整比例超过10%。定期调整设置20%缓冲区。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随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和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指数定期调整而调整。调整生效时间同上证180指数。
第八十六条5.8上证沪企指数
上证沪企指数调整生效时间同上证180指数。定期调整设置20%缓冲区。
第八十七条5.9上证中型企业综合指数定期调整方法
每年6月份,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年报重新对上市公司进行大中小型划分。根据最新划分结果,于每年7月初对上证中型企业综合指数成份股进行定期调整,调整生效时间是7月份第一个交易日。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每年检讨一次,并适时调整划分标准。
第八十八条5.10财务亏损股票的处理
定期审核样本股时,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上证180、上证50等指数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第六章 6.样本股的临时调整
第八十九条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上证样本系列指数样本股将做出必要的调整。
当上证180调整样本股时,上证180金融股等指数随之进行相应调整。一般情况下,样本调整调整名单在指数样本股调整实施前尽可能早地公布。
第九十条6.1新上市股票
对新发行股票的A股发行总市值(公式为:发行价*A股总股本)和沪市A股自该新发行股票上市公告日起过去一年的日均A股总市值进行比较,对于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A股发行总市值排名在沪市A股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A股股票,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将其纳入上证180和上证50指数,同时剔除上证180原样本所属行业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和日均成交金额综合排名最末的股票以及上证50指数原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和日均成交金额综合排名最末的股票。
当新发行股票符合快速进入指数的条件,但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股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20个交易日时,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与下次定期调整一并实施。
第九十一条6.2收购合并
●样本股公司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样本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综合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填补。
●样本股公司合并非样本股公司:一家样本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样本股公司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样本股资格。
●非样本股公司合并样本股公司:一家非样本股公司收购或接管一家上证180、上证50样本股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综合排名高于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否则,自该样本股退市日起,由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非样本股之间的合并、分拆、收购和重组: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新公司股票的总市值排名在沪市A股前10位,实施快速进入规则。否则,在样本股定期调整时一并考虑。
第九十二条6.3分拆
一家样本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上证180、上证50指数样本需要视这些公司的综合排名而定。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的综合排名都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的综合排名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这些排名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样本股的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如果新进入的样本多于一只,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
●如果分拆后形成公司股票的综合排名全部低于原样本股中综合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综合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时低于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则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第九十三条6.4停牌
当样本股停牌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根据其停牌原因,决定是否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第九十四条6.5暂停上市、退市
当样本股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或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上证180、上证50由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替代。
第九十五条6.6破产
如果样本股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尽快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上证180、上证50由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综合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替代。
第九十六条6.7治理板块调整
当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股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出现不符合公司治理板块申报条件的,将尽快从公司治理板块中予以剔除,上证公司治理指数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章 7.样本股股本维护
第九十七条为确保指数能够及时反映相关股票的交易状况,上证样本系列指数样本股股本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维护: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对股本进行维护;
●对于股东行为导致的自由流通股本变化每半年审核一次,自由流通股本调整生效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股本调整生效日一般与上市公司公告标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上市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则公告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股本调整生效日。
以下是常见的公司行为的股本调整日:
●送(转)股:公司分配公告标明的除权基准日;
●配股:配股发行公告标明的除权基准日和配股股份上市公告标明的上市日;
●增发:增发新股上市公告书标明的上市日;
第八章 8.行业变更
第九十八条8.1行业分类的定期维护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采用定期维护与动态跟踪相结合的方式维护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每年5月份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年报重新审核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并在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前公布最新行业分类结果。
第九十九条8.2行业分类的临时变更
当上市公司因并购、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结构变动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重新审核并调整其行业归属。
当有新发行股票上市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在该股票上市前确定其行业归属。
第九章 9.指数管理
第一百条9.1指数专家委员会
为规范指数运作,保障指数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设立上证指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国内外指数编制、指数化投资、市场研究的专家和知名学者组成。
●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上证指数编制方法的评估、建议和审定,保障上证指数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指数样本股资格的审定,保证指数样本满足编制规则的要求。指数专家委员会对其他涉及指数运作和业务发展的事项提供建议。
●一般情况下,上证指数专家委员会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的专家出席,决定事项须经专家委员会集体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专家同意方为有效。
●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名义联合发布,一般在非交易时段发布。
●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聘任,原则上每两年换届一次,委员可以续聘。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
第一百零一条9.2专家委员会秘书
指数专家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联络、会议议事和会议材料的准备,以及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一百零二条9.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负责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的经营运作事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负责按照指数规则对指数进行维护、管理和市场服务,并负责实施专家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章 10.指数规则的修订和补充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和指数用户的反馈,当指数专家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意识到需要对指数规则进行修订或补充时,必须提请指数专家委员会讨论。
●指数规则的任何变化都必须经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不具备现场开会的条件时,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任何规则的变化须经2/3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指数规则的调整须提早公布。
第十一章 11.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四条为保证指数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指数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任何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人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人员和专家委员不得私自向外界公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信息披露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结果一般提前两周公布;样本股调整方案尽可能提前公布;指数编制和维护规则的重大调整一般提前两周公布。
第十二章 12.指数发布
第一百零五条12.1指数代码
第一百零六条12.2发布渠道
上证样本系列指数行情通过各种广播形式向国内、国外广泛发布。
●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广播行情发布系统,实时发布指数行情。
●通过汤森路透财经资讯系统(ThomsonReuters)和彭博财经资讯系统(Bloomberg)向全球即时报道;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每日公布;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即时对外公布。
第一百零七条12.3发布频率
上证样本系列指数实时计算和发布,当前计算频率为每秒一次,指数报价每5秒更新一次。
附录A:自由流通量
由于股份限售以及控股或战略性持股等原因,上市公司对外发行的全部股份中有一部分股份在特定期限内几乎没有流动性,如果将此部分股份计入指数,将无法准确反映指数样本的真实投资机会。因此,上证样本系列指数均采用自由流通量加权进行指数计算。
1、自由流通量范围
A股自由流通量为已发行并且可供投资者在公开股票市场上买卖的A股部分。自由流通股本等于公司A股总股本中剔除限售股份以及以下六类基本不流通的股份:
●公司创建者、家族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创始人或创始者家族所持有的股份,以及高管人员或董事、监事等所拥有的股份;
●国有股份:由政府或者其分支机构持有的股份;
●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以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为目标的战略投资者在持股禁售期内持有的股份;
●被冻结股份:投资者持有的在解冻之前的被冻结股份;
●受限的员工持有的股份:雇员在限售期内以各种形式持有的雇佣公司的股份,包括通过雇员养老金计划、雇员或管理员工通过年金渠道获得的持股等;
●上市公司交叉持有的股份:交叉持股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处于特定目的,互相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份,而形成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现象。
2、自由流通量的认定
1)在限售期内的限售股份均被认定为非自由流通股份;
2)非限售股份中,如果属于上述六类股份,且股东持有股份量超过5%或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股份量超过5%,认定为非自由流通量,低于5%的,认为可以自由流通;
3)限售股份解禁后,其处理方式与非限售股份的处理方式相同。
3、信息来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对自由流通量的认定和处理全部来源于可公开获得的股东信息,即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实际控制人,发起人,战略投资者(及冻结期),冻结股份,高管持股,员工持股;
●定期报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战略投资者(及冻结期),冻结股份,高管持股,员工持股,前十大股东等;
●临时公告:股东持股变化报告、收购报告书、股权质押公告等。
4、自由流通量的调整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实时跟踪股票自由流通股本的变化,并对股东行为造成的自由流通量变化每半年定期调整一次,调整生效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附录B:名词解释
1.A股–由我国大陆公司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供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2.B股–由我国大陆公司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供投资者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3.H股–由我国大陆公司发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4.ST股票–指由于连续2年亏损等原因,被监管部门特别处理的股票;
5.*ST股票–指被监管部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股票;
6.除息除权报价–由上市公司分红、送股、配股等行为引起,由证券交易所在该股票的除权(息)交易日开盘时发布的参考价格,用以提示交易市场该股票因派息或发行股本增加,其内在价值已被摊薄;
a)派息
除息报价=除权前日收盘价-每股红利
b)送股(略)
c)配股
d)派息、送股、配股
7.现金股息率(税后):股票一年内的每股现金红利(税后)之和/股票一年内的日均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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