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10-25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10〕196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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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债双边挂牌交易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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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各市场参与者:


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本所拟于2010年11月5日将现仅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证券代码段为“019***”和“020***”)和仅在集中竞价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国债(证券代码段为“010***”)(以下简称“单边挂牌国债”)调整为同时在上述两个交易系统挂牌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现将双边挂牌后国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债今后均实行双边挂牌。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可自主选择固定收益平台和集中竞价系统进行国债现货交易;其他市场参与者可通过集中竞价系统进行国债现货交易。


二、国债现货在固定收益平台和集中竞价系统的申报和交易方式维持不变。


三、质押式回购交易在集中竞价系统进行,其交易及质押券出入库申报方式维持不变。固定收益平台仍接受质押券出入库申报。


四、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严禁现货交易卖空。出现卖空的,本所有权宣布其在固定收益平台上的交易无效。情节严重的,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在固定收益平台上的债券交易。


五、国债双边挂牌后,各代码段国债的交易收费标准不变。010代码段国债交易的证管费继续征收,019、020代码段国债交易的证管费仍暂免征收;交易经手费均暂免征收。


六、会员应当做好投资者可参与新发行国债交易的市场宣传和技术调整工作,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七、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10月30日(周六)9:00至15:00进行全市场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治山,电话:021-68809228。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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