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8-30
发文字号:
上证交字〔2012〕14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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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会计部函[2012]403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证券市场A、B股证券交易监管费由按交易额的0.04‰收取调整为按交易额的0.02‰收取,免收基金、债券证券交易监管费,权证参照基金执行。


上海证券市场交易清算相关费率参数自2012年9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调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按原标准多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清退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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