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2-05
发文字号:
上证会字〔2013〕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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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上证函〔2020〕2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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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上证函〔2020〕2742号)。

各会员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开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就上市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市证券公司可与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之间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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