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2-02-10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12〕027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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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

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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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126号)。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落实《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的规定,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我会合规专业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起草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既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证券公司应当认真学习、理解《指引》,切实按照《指引》的规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二、《指引》的制定立足于证券公司的运行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保障了《指引》的普适性。但考虑到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证券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以《指引》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扩充相关措施。


三、我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将配合协会在行业开展《指引》的培训工作,并适时对证券公司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各证券公司在落实《指引》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我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陈闯


联系电话:010-66575651


电子信箱: chenchuang@sac.net.cn


附件: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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