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02-27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12〕5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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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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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5〕49号)。

各会员单位、各公司债券发行人:


为促进本所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第(二)项修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修改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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