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1-0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4〕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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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相关业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05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上证债字〔2005〕29号)、《关于做好通过本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通知》(上证会字〔2005〕32号)和《关于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债字〔2005〕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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