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2-06-19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12〕139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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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稿)>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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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稿)>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76号)。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分析师自律管理,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现予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05年发布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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